问 95新机子到后面发现是扩容机咋办能申请赔偿吗 2小时前
答 具体情况请详细说明,有什么问题
问 个人原因被社交软件诱导致其他应用软件,被窃取客人信息,否则将把不良信息... 今天 01:50
答 这个建议报警处理,被抓到小辫子了
问 您好,想起诉离婚。男方家暴 有视频证据。离婚冷静期到了男方拖着不离婚 今天 01:03
答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
问 你好,可以电话咨询一下吗 昨天23:30
答 你好,你是想咨询刑事还是民事
问 我开车正常驾驶,撞了过马路的电动车。现在伤者在医院昏迷,责任书被判同等... 昨天23:07
答 对方产生的医疗费等,交强险先赔付对方,不足部分你们五五分责任。
问 定期存款密码泄露的话,存款被人取走,银行需要负责吗? 昨天22:26
答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不慎泄露银行卡的密码,以致被不法分子将其卡内金钱取走的...
问 到退休年龄单位未能及时处理,如何停止支付工资? 昨天22:15
答 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 我把车卖了买方迟迟不过户我该怎么办 57分钟前
答车卖了没过户找不到买车人怎么办,首先,如果车卖了没过户,那车就还是原车...
? 你好在吗肋骨打断了俩跟,是轻伤吗 1小时前
答申请伤情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
? 喝酒骑摩托车,没肇事,被抓要坐牢吗? 2小时前
答可以拘留罚款处理
? <p><p>案件是这样的我们朋友他们几个玩牌,然后原告告被告暴力抢劫,... 2小时前
答建议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案件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婚后都是我老公还房贷三年多了,现在孩子上学要过户给儿子,如果加上儿媳的... 今天 04:48
答1、全款房产婚前加名可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 如果婚前房产是其中一方全款购...
? 小孩俩岁半,离婚了小孩子判给男方的几率有多大 今天 03:45
答你好,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 后面有责任底薪3000,后来签合同就4天的实习期,我想问下业绩能算保底... 今天 03:17
答员工工资往往有很多因素,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等变动很大,所以要根据公司...
问 插卡式水费冲到了水表里还能退吗 昨天22:11
答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问 你好,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现在对方什么都不在乎。让我们联系保险公... 昨天21:31
答 如果对方有保险的话确实赔偿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只是你感觉对方的态度无法接...
问 和对象自愿发生性关系 事后反悔了 昨天21:27
答 这个怎么反悔,说不是自愿的,索要赔偿是吧
问 因为我有负债就答应了,要我和他好或者给他钱,威胁我,我就把他拉黑了,还... 昨天19:31
答 你可以报警的,不要答应和他在一起
问 您好 我又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 昨天18:07
答 你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呢,描述下你的问题,方便律师给你解答。
问 我的父母被人打了没还手,我该怎么办? 昨天17:48
答 你好,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打人者罚款和拘留的治安处...
问 我做了颈椎手术后不能自理,病情比术前更严重了,算医疗事故吗? 昨天17:45
答 手术结束后1年内,患者因手术出现问题属于医疗事故。手术结束后,患者自知...
济南地区
历下区律师案例
2022-05-200次
经鉴定,被盗三辆电动自行车价值共计人民币4100元。2013年7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高某某盗窃电动车欲骑行离开作案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辩护人提出高某某盗窃陈某某、车某某电动自行车的证据不足,盗窃数额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不构成犯罪;且其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发觉盘问,后如实交代了盗窃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害人未锁车具有过错;高某某真诚认罪,具有悔罪表现。结果:一、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罚金已缴纳)。二、赃款350元发还失主陈某某,赃款2190元发还失主车某某。
2022-05-200次
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梁某某共谋,指使被告人孙某乙、孙某丙于2010年6月至12月分4次将本单位土地拆迁补偿款4037391.07元借给梁某某个人经营使用;于2010年7月至2012年4月,分4次将本单位土地拆迁补偿款5000000元借给张某乙个人经营使用。以上挪用公款合计款9037391.07元,案发前已全部归还。辩护意见:1、梁某某借用的是于庄村委会的集体资金,且其只是向XXX提出借款请求,没有与XXX共谋,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2、梁某某不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其行为亦不构成挪用资金罪。3、即使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梁某某系从犯,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应免予刑事处罚。结果:被告人梁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022-08-050次
原告:杨**,女,1940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褚红红,山东**律师。被告:尹**,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山东***律师。被告:葛**,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葛某,男,2006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市。法定代理人:尹某,女,1971年11月2日生,汉族,住**市,系葛某之母。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葛**、杨**与被告葛某、葛**、尹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褚红红,被告尹某及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葛**、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分得葛**的死亡赔偿款300531.93元及垫付的诉讼费435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26日18时27分许,原告之子葛**发生交通事故去世。法院于2021年7月2日作出(2021)鲁**民初**号民事判决确定了交通事故致葛**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除秦**应赔偿的款项没有到位外,各个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款均已转入法院账户。葛某、葛**、尹某辩称,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原告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不予认可,被告认为死亡赔偿金三被告应分得90%,两原告应分得10%,理由是原被告单独生活,分别是独立的家庭,被告中一个未成年,一个是学生,一个是家庭妇女,没有经济能力,而两原告有固定的生活费,年龄大,且有三个子女赡养,因此被告请求法庭依法判令三被告多分得。原告要求被告垫付诉讼费4350元与事实不符,(2021)鲁**民初**号判决书中判决诉讼费的分担是由其他赔偿义务人分担,原被告仅仅承担55元,因此,原告应在各赔偿义务人交纳分担的诉讼费后来处理,不应当在本案进行分割。另外,关于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应当由三被告来分割。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1)鲁***民初**号案件查明:2020年7月26日18时27分左右,秦**驾驶鲁JZ××××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东周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北路段,向左变道超越杨**停放于道路中心线西侧机动车道内的鲁JA××××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过程中,与对行的马**驶鲁KM××××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鲁KM××××号轻型普通货车又与由北向南行驶从鲁JA××××号重型自卸货车左侧通过的葛**驾驶电动二轮车、尹**驾驶电动二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鲁KM××××号轻型普通货又撞到路西侧停放的鲁JL××××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电动三轮车,造成六车部分损坏,致葛**当场死亡,秦**、尹**受伤。死者葛**出生于19**年8月20日,与其妻育有葛**、葛某两名子女,其父母育有四名子女。(2021)鲁**民初**号案件判决: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葛**、杨**、尹**、葛**、葛**精神抚慰金10000元、死亡赔偿金52831元,计62831元。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葛**、杨**、尹**、葛**、葛**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亡赔偿金52831元,计62831元。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葛**、杨**、尹某、葛**、葛**死亡赔偿金6000元。四、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葛**、杨**、尹**、葛**、葛某死亡赔偿金110000元。五、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葛**、杨**、尹**、葛**、葛某死亡赔偿金652858元、丧葬费42044.5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1797元、施救费50元、交通费1000元的50%,计338874.75元;赔偿葛**、杨**被抚养人生活费68227.5元的50%,计34113.75元;赔偿葛某被抚养人生活费68227.5元的50%,计34113.75元;以上共计417102.25元。六、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葛**、杨**、尹某、葛**、葛**死亡赔偿金652858元、丧葬费42044.5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1797元、施救费50元、交通费1000元的25%,计174437.38元;赔偿葛**、杨**被抚养人生活费68227.5元的25%,计17056.88元;赔偿葛某被抚养人生活费68227.5元的25%,计17056.88元;以上共计208551.13元。七、被告秦**赔偿原告葛**、杨**、尹某、葛**、葛**死亡赔偿金652858元、丧葬费42044.5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1797元、施救费50元、交通费1000元的25%,计174437.38元;赔偿原告葛**、杨**被抚养人生活费68227.5元的25%,计17056.88元;赔偿原告葛某被抚养人生活费68227.5元的25%,计17056.88元;以上共计208551.13元。八、驳回原告葛**、杨**、尹某、葛琪、葛某其他诉讼请求。以上一、二、三、四、五、六、七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50元,由原告葛**、杨**、尹某、葛**、葛某负担55元,被告秦某某负担2142元,被告马某某负担3228元,被告**市**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825元。(2021)鲁**民初**号案件受理费7250元,由原告交纳。葛**生前与被告共同生活。原告称,其有老年房,但因未装修无法居住,现在长子处居住。(2021)鲁**民初**号案件确认的保险公司赔偿款共计757315.38元,现存放在**市人民法院。原告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各人的是各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等平均分割,丧葬费未主张。本院认为,(2021)鲁**民初**号案件确定的赔偿款项计757315.38元,依据原告的主张,本院仅对该757315.38元予以处理(不含丧葬费)。依据(2021)鲁**民初**号民事判决,赔偿葛**、杨**的被扶养人生活费51170.63元(34113.75元+17056.88元),应归葛**、杨**所有,赔偿葛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51170.63元(34113.75元+17056.88元),应归葛某所有。精神抚慰金20000元(10000元+10000元)、死亡赔偿金601305.5元(52831元+52831元+6000元+652858元×50%+652858元×25%)、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1347.75元(1797元×50%+1797元×25%)、交通费750元(1000元×50%+1000元×25%)、施救费37.5元(50元×50%+50元×25%),共计623440.75元,应参照遗产继承并结合与葛生文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生活来源等因素处理,依据本案查明事实,本院认定该623440.75元应由原告分得155860.19元(623440.75元×25%),被告应分得467580.56元(623440.75元×75%)。原告要求处理垫付的诉讼费4350元,因(2021)鲁**民初**号判决确认负担案件受理费55元,而其他案件受理费未到位,因此本案仅处理该55元案件受理费,因此被告应支付给原告41.25元(55元×7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存放于**市人民法院的赔偿款757315.38元中葛**、杨**的被扶养人生活费51170.63元归葛**、杨**所有;葛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51170.63元归葛某所有;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施救费155860.19元归原告葛**、杨**所有,467580.56元归被告尹某、葛**、葛某所有。二、被告尹某、葛**、葛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葛**、杨**案件受理费41.25元。三、驳回原告葛**、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7元,由原告葛**、杨**负担734元,由被告尹某、葛**、葛某负担220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损毁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判员***二〇二二年**月**日书记员**
历下区律师文集
2022-08
14一揽子的解决方案;离婚协议各个条款的订立都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目的,具有目的上的统一性;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被告将房产赠予其子的行为,还包含着父、子之间的亲情因素,故该赠予其实是一种附有道德义务的赠予,依照法律规定,此类赠予不得撤销;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赠予行为反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查看2022-08
11题作了专门规定,即:(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的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的,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的,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该规定还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二、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合同成立地是履行地吗合同履行地不等于合同成立地,没有这样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2022-08
15所】,拟于今天下午17:30下发批准核查备案,并同步全国阳光法务办案查询系统,法务部门将积极配合我方处理案件。之前有过手机贷款,请问这是真的吗?律师解答:该类信息属于典型的电信诈骗,切勿上当受骗。首先,律所不是执法机构,无权下发核查批准或备案;其次,按照电信诈骗套路,一般会利用当事人恐慌心理,继而再发链接或诱导下一步操作,而本案中“全国阳光法务办案查询系统”可能会进一步以链接形式呈现,抑或是仅作为佐证,以假乱真,但实际上该平台并非官方,也未在全国网信办备案认证。最后,建议下载反诈平台APP,或及时咨询律师,遇事不惊慌,冷静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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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工厂上班十一年多,自己主动提出自动离职可以领取有失业金吗?
共3条回复>>你好,我给外地的客户发了12000多的货,不给货款,电话也不接,能报警...
共3条回复>>你好,我想问一下夫妻买房,女方名字办的还贷卡,名字能不能改成男方名字
共2条回复>>男女双方定亲后,退亲了,判定女方归还礼金,结果女方就咬死说没钱怎么办?
共3条回复>>我也是这样的情况,请问这个钱还是要我们来还款的是吧?
共2条回复>>去年农历10月我家人起摩托车撞到一3岁男孩,现在鉴定为10级伤残,请问...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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