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分期乐说是去当地调走我的档案是真的假的 前天 10:21
答 你好,这个建议谨慎处理
问 你好,高速大车追尾前车前车车速40得怎么判 06-16 00:04
答 高速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
问 那请问第三方公司说可以减免利息是真的吗万一我把钱还了之后他在要利息怎么... 06-15 22:03
答 你好,建议诉讼,胜诉后申请执行
问 那请问第三方公司说可以减免利息是真的吗万一我把钱还了之后他在要利息怎么... 06-15 15:33
答 你好,建议诉讼,胜诉后申请执行
问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有哪些惩罚,我被人叫去运输物品,但是后面我发现是运输... 06-14 10:18
答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
问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10级,商业意外保险如果拒赔怎么办? 06-13 23:23
答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烈士子‘无房可往,请问怎么解决? 06-12 21:29
答 要求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给予救济
? 我现在离职了,想领取失业金,需要在公司签订的合同,我已经离职了,我该怎... 33分钟前
答你好,根据规定,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
? 欧打他人 被打人是我 我会不会被拘留 1小时前
答你好,什么事情呢
? 工人们把货款拿走玩消失了,我有他的资料。我现在该怎么办? 1小时前
答债务人玩失踪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货款。《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
? 三个人打架都有伤,其中的一个报警,怎么办 1小时前
答可以報警处理,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 分居4年后,我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小时前
答需要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最重要的是《起诉状》!
? 你好,我姐姐结婚24年了,她现在要来做她那份土地,这样合法吗?请问一下 2小时前
答您好,您是哪方面的问题,可以说下您的问题
? 我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口头约定,另外来厂入职时又与厂方签订了劳动... 2小时前
答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未...
问 你好,实名举报但没证据怎么办? 06-11 16:39
答 你好,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问 租客交了押金,未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告诉不想租房了,押金怎么退? 06-08 10:12
答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与维权,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事。
问 银行账户显示异常,账户已经被暂停了,这个该怎么解决? 06-06 18:17
答 你好,可以事先打银行电话,了解清楚账户交易异常的原因,并且通过电子银行...
问 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款村上和当地政府截流一部分补偿款吗 06-02 11:40
答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
问 启牛商学院要交2880元学理财,是骗人的吗? 06-02 10:16
答 你好,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要注意识别和防范风险。对方的行为违背...
问 你好 我离婚了 两个孩子 双方一人一个孩子 当时我给女方抚养费... 06-01 15:27
答 您好。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问 前两天买了部电视,后面降价了我觉得亏了想退货可以吗?商家说不是质量问题... 06-01 14:05
答 一般是按照商家原来约定的条约遵循,如果商家有承诺七天内无条件退货,这种...
阿拉善盟地区
阿拉善左旗律师案例
2022-05-250次
原告先声夺人提出90多万元的天价赔偿诉讼,本方当事人收到传票后第一时间找到本律师,要求诉讼代理以免除责任。通过对案件法律关系和原因力导向的因果关系分析,本方当事人无需承担责任,故决定承接本案的诉讼代理工作。【案情分析】+【有效代理】本案系原告提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之相关规定,明确雇佣关系和死亡原因是解决本案的关键,被告李某作为死者宋某某的雇主,事发时在天气恶劣且路面有冰雪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由宋某某驾驶。虽然宋某某系在回家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死亡(宋某某全责),但亦属于为雇主提供劳务合同的延伸,所以雇主应对死者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方当事人刘某某虽将钢构工程分包给被告李某,但宋某某并非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而是因单方交通事故死亡,被告刘某某将钢构部分劳务分包给被告李某的分包行为与宋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应对被告刘某某予以免责。【裁判结果】最后法庭支持了本方的辩论意见,依法驳回了原告对本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胜诉,皆大欢喜。
2022-05-250次
情介绍】本案原告先声夺人,诉请本方当事人偿还债务本息16万多元,离案件开庭还有短短三日,被告找到本律师要求诉讼代理。时间短任务重,本律师通过缜密分析发现涉案债务的非法性,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形势危急,决定承接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赴有关单位调取了涉案债务属于赌债的相关证据资料。【案情分析】+【有效代理】本方为被告,本案从外观上看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但稍加分析便可洞悉借款用途的违法性,巧妙运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相关规定:出借人事先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不失时机的向法庭提出应诉答辩和辩论意见,并准确引用最新的法律依据,将民间借贷合同归于无效,从而为本方当事人免除了非法之债,最大限度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重申了赌博的危害性。【裁判结果】最后法庭支持了本方的辩论意见,对方迫于压力而撤诉。【结语心得】破釜沉舟、不破不立。
2022-05-200次
任纠纷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之相关规定,明确雇佣关系和死亡原因是解决本案的关键,被告李某作为死者宋某某的雇主,事发时在天气恶劣且路面有冰雪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由宋某某驾驶。虽然宋某某系在回家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死亡(宋某某全责),但亦属于为雇主提供劳务合同的延伸,所以雇主应对死者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方当事人刘某某虽将钢构工程分包给被告李某,但宋某某并非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而是因单方交通事故死亡,被告刘某某将钢构部分劳务分包给被告李某的分包行为与宋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应对被告刘某某予以免责。最后法庭支持了本方的辩论意见。
阿拉善左旗律师文集
2007-04
11于对一房多卖进行不超过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在一定时间内一房多卖(特别是在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得到扼制,但是在该办法实施以前,或者部分开发企业在流动资金异常短缺下会饮鸩止渴,将商品房(已经建成或尚未建成)一房多卖。在此情形之下,如何处理相关合同效力及房屋归属,在某些方面甚至还存在法律制度缺乏时,如何对待显得很重要。二、商品房合同效力(一)前提。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出卖人与多个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在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商品房已经建成情况下,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根椐《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对其进行认定。需要强调的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不是合同是否生效的要件(但当事人在合同特别约定以预售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二)在没有前面所讲前提条件下,合同效力应该如何认定,房屋权属应如何处理。1、出卖人与多个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均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有合同均应认定为有效。如果多个买受人同时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该由先行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权属,由出卖人对其他买受人承担违约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合同诈骗刑事责任)。2、出卖人与多个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给其中一个办理产权登记。首先应该确认的是,已经办理产权或交付房屋的合同是有效的,其次要考虑的是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无效或者可以被撤销或解除的合同等问题。为了更好说明问题,举一例说明。甲开发商与乙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与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时若将房屋为乙办理产权登记,则实际上乙已经为所有权人,甲开发商无权对已经成为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甲开发商与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处于效力待定情况,如乙不放弃其权利即不同意甲开发商的行为,则甲开发商与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最终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由甲开发商对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甲开发商与乙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与丙签订商品房买卖,但将房屋为丙办理产权登记,则甲与乙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时甲享有处分权,甲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但由于甲没有将房屋交付乙也没有为乙办理房屋登记,则甲与丙签订合同时仍享有处分权,笔者认为甲与丙的合同同样为有效合同,根椐前面所讲,甲将房屋交付丙或登记至丙名下,丙已经成为房屋所有权人,而乙则无法最终取得房屋,则就应由甲开发商对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还涉及前买受人(乙)是否有权申请撤销后买受人(丙)与甲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问题,虽然对此总是争论较多,但现在学者普遍认为在倘在债务人即甲有足够资力履行债务,并未对债权秩序造成根本性威胁情况下,仅因个别债权问题,而无限制地允许特定物给付行为的撤销,显然逾越撤销权制度的原有机能,不利于交易安全的维持。帮惟有当特定物债权转换为损害赔偿债权后,债务人的总资力不足以清偿时,始有撤销权的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先买受人实际上无权对后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合同进行撤销之诉(但特定情况除外)。出卖人与多个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给其中一个办理产权登记,无论是前面所说哪种情况,其房屋所有权均应由已经办理产权取得,但是出卖人与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恶意串通的除外。(本案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理由通过诉讼撤销,而且本案中已经有证据证明属于恶意串通。)3、还有一个问题,甲开发商将预售商品房出售时先与乙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依法向产权登记部门办理预售登记,但在房屋建成后又与丙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付丙。(现实生活中,甲与丙应为恶意串通,我们假定甲与丙没有恶意串通,来作一些探讨)。在此情况下,我们按前面所讲观点可以得出结论,甲与乙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与丙签订的合同仍然为有效合同(承前预售登记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条件,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除外)。房屋权属问题该如何处理呢?还是按前面所说由丙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吗?如果这样,预售登记有何意义?笔者认为,商品房预售登记性质上属于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目的在于使用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请求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预告登记后其效力甚至可以对抗商品房建设施工承包单位对该工程折价款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在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从法律解释举重明轻的角度,对于有优先受偿权的承包人都可以对抗,当然可以对抗一般债权人。三、其他问题。在承安物业与购房人之间纠纷中,如果有证据证明,产权登记机关知道其与先买受人签订有合同并交付使用,但又为后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则其登记行为存在过错。而在现实生活中,产权登记机关无法确切知道开发商在为某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还与他人签订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上观点,敬请参考并提出意见。刘道炎
查看2007-01
09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由联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2022-06
22部,后及时送医治疗,经检查小王左腿踝骨骨折。事后,小王想申请工伤却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工伤条件。那么,实习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能否按照工伤处理?如果不能该怎么办?律师答疑属于在校学生的实习人员不算正式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确立实质的劳动关系,实习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不受理。只能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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